债务追讨有效期几年以及怎么算?


债务追讨的有效期,法律上叫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下面举例说明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比如,借条上写着2023年1月1日还款,那么从2023年1月2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到2026年1月1日结束。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同样是三年。例如,债权人在2024年10月1日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24年10月2日开始计算,到2027年10月1日结束。 此外,诉讼时效还有中断和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