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没治好病可以出院吗?
我和医院产生了医疗纠纷,我的病还没治好,但在医院待着心里也不舒服,想出院又怕影响后续处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有医疗纠纷且病没治好的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出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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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即便患者的病没治好,通常也是可以出院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患者拥有医疗自主权。这就好比您去商场购物,您有选择买或者不买商品的权利,在医疗方面,患者有决定自己是否继续接受治疗、是否出院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这表明患者有知悉自己病情和治疗情况的权利,也意味着患者可以基于这些信息自主做出是否出院的决定。 不过呢,出院也存在一些需要考虑的情况。如果患者在病情未治愈时坚持出院,医院一般会要求患者签署自动出院告知书。这是医院为了明确告知患者出院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病情可能会加重、后续康复可能会受到影响等。一旦签署,意味着患者知晓并愿意承担这些风险。而且,出院并不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医疗纠纷的核心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患者出院后,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医院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所以,在医疗纠纷中病没治好是可以出院的,但要综合考虑自身病情和后续纠纷处理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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