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失踪该如何立案起诉离婚?


如果女方失踪,想要立案起诉离婚,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首先是立案前准备。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初步搜集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房产证等资料,也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宜。 接着是立案流程。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离婚的证据,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要求的,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关于女方失踪不同时长有不同处理方式: 若女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将下落不明作为感情破裂主要原因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规定,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予判决离婚,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过6个月可以再次起诉。 若女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有两种方法。其一,直接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期内未到法院出庭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其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宣告失踪的事实如果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