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是多久?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撞了,报了交警。现在心里一直很着急,想知道交管部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有没有时间限制,大概多久能处理完,我好做后续打算,所以来问问具体的处理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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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在不同环节有不同规定。 首先,在现场调查阶段,交管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其次,关于检验、鉴定的期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依据同样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这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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