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何时失效,其实就是在问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问题,这在不同的法律程序和处理环节有不同规定。 首先是报警和报案的时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多久内报警,但为了便于警方准确勘查现场、收集证据,最好尽快报警。 其次是事故责任认定的时效。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是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知道自己因为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并且知道侵权人是谁开始,三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超过三年,对方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虽然你仍然可以起诉,但如果对方的抗辩成立,你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此外,在一些涉及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中,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报案和理赔申请也有不同的时间要求,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了解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以免影响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