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几年?
之前出了个交通事故,当时事情太多就没顾得上处理,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心里一直不踏实,就想问问从事故发生到整个处理完,这个期限一般是几年啊?想了解下相关规定,看看我这情况还能不能正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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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期限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在事故认定环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为了保证事故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让事故责任能尽快明晰。相关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期限为10日。 然后,如果涉及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不过,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主要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理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总之,交通事故处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期限规定,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就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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