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期限是多久?


在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期限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 要是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一般情况扣车时间为33天。具体计算如下: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总共33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 )。 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也就是上述33天的期限,再加上3天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以及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共计58天。 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此时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3天;若重新检验、鉴定(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若重新检验、鉴定(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概念: 检验鉴定:就是对事故车辆的性能、状况等进行专业检测和判断,帮助确定事故原因等情况。 重新检验鉴定:当对之前的检验鉴定结果有疑问等情况时,再次进行检验鉴定。 立案: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正式展开调查处理的一个程序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