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规定是什么?
前几天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把我的车扣了,我也不知道这扣车有没有个具体规定呀。我就想弄清楚,交警在什么情况下能扣车,扣车一般要扣多久呢?心里一直很忐忑,想了解了解相关规定,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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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扣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的措施。下面详细给您说说相关规定。 首先,说说扣车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有这些情况可扣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相关证件嫌疑;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机动车有被盗抢、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此外,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就明确了这点,并且扣留车辆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还要妥善保管。 接着,讲讲扣车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中所涉车辆的扣押时长应控制在三十日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这个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三十日。要是超过三十日,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最后,说说车辆领取。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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