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听说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我想知道我的案件能不能用简易程序,所以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民事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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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特殊类型。 同时,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这里所说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了规定,包括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了这些案件外,一般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都可以考虑适用简易程序。总之,当一个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时,就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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