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给开单身证明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需要证明自己单身,就去民政局开单身证明,结果工作人员说不给开了。我很着急,因为我在办一些手续的时候必须要这个单身证明,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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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单身证明也被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过去,民政局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人开具单身证明。然而,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意味着,在大部分情况下,民政局不再承担开具单身证明的工作。 如果遇到需要单身证明的情况,比如办理银行贷款、房产交易等,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一是与需要单身证明的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向他们说明民政部已经停止开具单身证明这一政策情况,询问是否可以用其他材料来替代单身证明。比如,提供个人的户口本,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登记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或者提供由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二是按照相关机构的要求,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前往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由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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