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去哪里开,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我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开具未婚证明,但是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开,也不清楚要准备什么证件。我在网上查了查,说法都不太一样,所以想问问大家,未婚证明到底该去哪里开,开的时候要带上哪些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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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也被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主要是用来证明当事人截至某个时间,在民政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没有过结婚登记的情况。 从开具地点来说,以前未婚证明一般是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不过自2015年8月27日起,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说,如果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民政部门不会再开具未婚证明了。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确实有需求,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用途向相关部门咨询替代证明材料或者开具途径。例如,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个人声明书等。 关于所需证件,以前在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时,通常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如果受托人无法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但现在由于开具政策的变化,不同替代证明所需的证件也会有所不同,要以具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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