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未婚证明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
我最近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开具未婚证明,但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我也问了身边的一些朋友,他们有的说去民政局,有的说去派出所,我都被搞糊涂了。所以想问问大家,开未婚证明到底该找哪个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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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也就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至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在过去,开具未婚证明通常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掌握着最直接、最准确的婚姻登记信息,有能力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 不过,自2015年8月27日起,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如果确实有需要证明未婚情况,比如在银行贷款、房产交易等事项中,相关部门可能会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核实,例如要求当事人签署未婚声明书等方式来确认其婚姻状况。所以,如果遇到需要证明未婚的情况,建议先与需求方沟通具体的证明方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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