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立案程序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我遇到点事儿,感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但不太清楚警方那边立案得走啥流程,是要满足啥条件才给立案,还是有啥别的要求,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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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程序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立案的材料来源,它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犯罪人的自首,以及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等。 接下来是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然后是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会对接受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立案程序的关键环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最后是立案的决定。如果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作出立案的决定,并将立案的情况告知相关人员。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也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总之,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公正进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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