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刑事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我发现自己遭遇了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事情,想去派出所报案让他们立案。但我不太清楚派出所刑事立案都有哪些步骤,从报案开始到最终立案要经过什么程序,中间需要我做些什么,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刑事立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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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派出所刑事立案流程是一系列严谨且有明确规定的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受案。当有人到派出所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派出所民警会立即接受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陈述。如果是口头陈述,民警会制作笔录,经报案人等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这一步就像是打开了案件处理的大门,标志着公安机关开始关注这个事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接着是初查。派出所会对受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可能会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取证据等方式来了解情况。如果经过初查,发现案件事实比较简单、证据明确,符合立案条件,就会进入下一步;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这一步就像是筛选,把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排除在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然后是立案。如果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派出所会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此时,案件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会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如调查取证、追捕犯罪嫌疑人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最后,如果派出所决定不予立案,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这一步为控告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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