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接报案和立案工作有哪些规定?

我前几天去公安机关报了一个案子,但是到现在也没消息。我想知道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和立案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接报案后多久要处理,符合什么条件会立案,立案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些规定来看看我的案子进展是否正常。
展开 view-more
  • #接报案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接报案和立案工作受到多方面规定的约束。 在接报案方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这意味着,只要有人来报案,公安机关就得马上处理,详细记录情况,并且留下相关证据。同时,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在立案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并且,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此外,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也有相应的规定。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