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一些独特的业务流程和客户信息,我觉得这些属于商业秘密。但最近感觉竞争对手的一些操作好像在模仿我们,我不太确定他们是不是侵害了我们的商业秘密。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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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对于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有几个关键的方面。其一,看是否存在非法获取行为。例如,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明显的侵害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这类行为,将其列为侵害商业秘密的典型情形之一。 其二,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前面非法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也构成侵权。就是说,一旦通过不正当方式拿到了商业秘密,又把它公开、自己使用或者给别人用,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再者,如果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同样属于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比如公司员工离职后,违反之前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把公司的商业秘密透露出去,这也是不被允许的。 另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仍然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也会被认定为侵害商业秘密。比如,A公司知道B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偷来的,但还是从B公司那里获取并使用这个商业秘密,A公司也构成侵权。 总之,界定侵害商业秘密行为,要综合考虑获取、披露、使用等多个环节,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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