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应当遵循多项重要原则,这些原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公正的重要依据。 首先是依法受理原则。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该原则确保了任何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都能进入公安机关的处理流程,防止有案不接的情况发生。 其次是及时处理原则。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于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这一原则强调了处理案件的时效性,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维护。 再者是客观公正原则。在接报案和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公正地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这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立案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最后是接受监督原则。公安机关的接报案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检察机关等各方面的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进行纠正。这一原则保证了公安机关的权力在监督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