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材料来源是怎样的?


立案材料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的,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交的有关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材料。 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这里的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检法告发的行为;举报则是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检法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其次,是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再者,犯罪人的自首也是立案材料来源。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以及接受司法机关的裁判和审查。 然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也会自行主动获取材料。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自行发现犯罪材料或犯罪事实,也是常见的立案材料来源。 最后,还有其他机关移送的材料。 相关概念: 报案: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 举报: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 控告: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自首:犯罪人在作案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以及接受司法机关的裁判和审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