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证明应该去哪里开?
最近因为办理一些事情需要用到婚姻证明,我不太清楚具体该去哪里开具。我想知道不同婚姻状况,比如未婚、已婚、离异等,分别都要去哪里开婚姻证明,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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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不同婚姻状况开具婚姻证明的地点有所不同: 对于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一般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 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要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通常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另外,自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等,若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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