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直接找计生办开未婚证明吗?
我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开具未婚证明,听说计生办可以开,但是不太确定。想问下能不能直接去计生办开未婚证明呢?需要带什么材料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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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直接找计生办开具未婚证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未婚证明的概念。未婚证明,又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在过去,计生办在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有时会涉及到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了解和记录。但关于开具未婚证明,它并不是计生办的主要职能。根据相关规定,开具未婚证明的法定主体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了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而婚姻登记记录的查询和证明开具也属于其职责范畴。 自2015年8月27日起,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一通知实施后,一般情况下民政部门也不再开具未婚证明了。 那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确实需要证明未婚状况该怎么办呢?如果是用于一些部门的行政管理等事项,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与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核实。例如在办理购房贷款等业务时,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会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来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而不需要当事人专门去开具未婚证明。 如果是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台事务或者特定国家的公证事项需要未婚证明,那么当事人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 而计生办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落实,对育龄人群的生育情况进行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没有职权开具未婚证明。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找计生办开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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