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一家商店买东西,商家宣传有假一罚十的承诺。现在我怀疑买到了假货,想知道这个假一罚十的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真的依据这个让商家赔我十倍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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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十”是商家自愿作出的一种承诺,在一定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假一罚十”可以看作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约定。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商家通过店堂告示、宣传海报等方式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就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假一罚十”的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商家就应当按照这个承诺来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当消费者能够证明所购买的商品为假货时,商家就需要按照“假一罚十”的约定进行赔偿。 不过,消费者要让“假一罚十”的承诺得以实现,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消费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购买的商品是假货,比如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鉴定意见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消费者的诉求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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