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给开未婚证明,哪个部门可以开?
我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开具未婚证明,去民政局办理时,工作人员说不给开了。我就很疑惑,现在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开具这个未婚证明,有没有了解相关情况的朋友能给指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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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未婚证明又被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它主要是证明当事人截至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不过,为了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政局不会再为个人开具未婚证明。 如果确实有需要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情况,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解决办法。比如在购房贷款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是通过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等方式来确认婚姻状况,不需要专门的未婚证明;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如果目的地国家要求提供未婚证明,可能需要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根据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出具公证书。 所以,并没有一个固定的部门可以开具未婚证明,而是要根据具体需求和用途,通过合适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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