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单身证明有什么新政策?
我最近要办理一些事务,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听说民政局单身证明政策有变化,不太清楚现在是什么情况。想问下新政策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和以前有啥不同,办理流程和要求有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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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民政局单身证明新政策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单身证明,它在法律上被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2015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这个政策出台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避免不必要的证明开具,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同时,一些政府部门之间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相关婚姻登记信息,无需当事人专门开具单身证明。 如果在涉及上述规定的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时,需要开具单身证明,当事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自身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相应的证明。 对于其他情况,如果相关部门仍要求提供单身证明,当事人可以向其说明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建议其通过信息共享等合法途径进行核实。总之,新政策下单身证明的开具范围大大缩小,主要是为了适应政务信息化和便民服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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