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应该去哪里开具?
我最近在办理一些业务,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但我不清楚该去哪里开这个证明,问了身边的人也说法不一。我想知道在国内,单身证明具体要到哪个部门或者机构去开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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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在法律上正式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在过去,单身证明一般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民政部门会根据其婚姻登记系统中的记录来为当事人出具相应的证明。这是因为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有最准确的信息。例如,《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了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职责范围,这也使得其成为开具单身证明的权威机构。 然而,自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后,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所以,现在一般情况下,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仍有需求。如果是用于涉外事项,可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公证处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后出具公证书;若涉及诉讼等司法程序,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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