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但对方没死该怎么减刑?


在法律中,减刑指的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但对方没死这种情况,适用的就是这些关于减刑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来说,想要获得减刑,首先就是要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比如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参加劳动和学习活动等,通过实际行动表现出自己有悔改之意。其次,如果有立功表现也能获得减刑机会。例如向监狱管理人员报告其他犯人预谋的犯罪活动,或者自己在服刑期间有一些小发明创造等。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那是肯定会获得减刑的,像在监狱里阻止了其他犯人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犯罪行为等情况。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所以,故意伤害他人但对方没死的犯罪分子,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积极改造和立功来争取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