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政局的哪些情况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范围。对于某民政局而言,下面为你介绍一些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常见情况以及相应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若民政局对某单位或个人作出了类似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例如民政局在处理相关事务时,采取了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当事人若认为该措施不合理,便能够申请复议。 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要是民政局对当事人的相关证书进行了变更、中止或撤销,当事人对此有异议,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 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虽然这类情况在民政局业务中相对较少,但如果涉及相关业务且当事人不服决定,同样可以申请复议。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等情况。若民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这些行为,当事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总之,只要民政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就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