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我之前和行政机关产生了一些纠纷,不太清楚自己遇到的情况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况是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这样我就能确定自己能不能去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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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事项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有多种情况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首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说,商家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过重且不合理,就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也在受案范围内。例如,公民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传唤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若认为该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可申请复议。 再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同样能申请复议。比如,某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被相关部门无故撤销,企业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也能申请行政复议。最后,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等情况,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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