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法规定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哪些?

我最近和行政机关有点纠纷,想申请行政复议,但又怕自己的情况不在复议范围内。我不太清楚行政复议法里到底规定了哪些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所以想问问大家,能给我详细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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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但并非所有与行政机关相关的事项都能申请行政复议,以下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首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比如警告、记过、撤职等;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则包括职务任免、升降等。这些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也就是说,对于这类情况,当事人应通过申诉等其他途径解决,而不是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也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比如,行政机关对邻里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不能就该调解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行政机关只是起到一个居中协调的作用,并没有运用行政权力作出强制性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 此外,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同样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国家行为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国家对外行使主权、对内进行统治的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宏观性。例如,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进行战争等行为,这些行为是基于国家整体利益和战略考虑作出的,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不适合通过行政复议来审查。 总之,了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有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确选择救济途径,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遇到与行政机关相关的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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