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主体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我想弄清楚在行政复议里,到底哪些主体是绝对没办法成为申请人的。我在和行政机关打交道时,遇到了一些问题,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确定自己是不是符合申请人的条件,所以特别想知道哪些情况是不可以成为申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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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申请人,简单来说,就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从而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有一些主体通常是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的。首先,不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主体不能成为申请人。比如和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因为行政复议是为了保护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权益,如果一个人跟这个行政行为没有一点关联,那他就没有资格申请复议。举例来说,张三开了一家超市,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了,李四和这家超市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任何权益关联,李四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针对这个处罚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未明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成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是受当事人委托进行相关事务处理的人,他们要在当事人明确授权的范围内行事。比如王五委托赵六帮他处理一些和行政机关的事务,但没有明确让赵六去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赵六就不能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去申请。 再者,已经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申请权利的公民,以及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不可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因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资格是基于一定的权利主体存在的,如果这个主体不存在了,且没有后续的承接者,那就无法进行复议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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