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意见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我之前向相关部门信访反映了一些问题,他们给了我信访意见。但我对这个信访意见不太满意,想申请行政复议,就是不知道信访意见属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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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信访意见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信访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单纯的信访意见只是对信访事项的答复、解释等,不具有可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因为信访意见往往是一种告知行为,不直接设定当事人新的权利义务,没有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产生实际影响。 但是,如果信访意见中包含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内容,比如明确拒绝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或者作出了新的处理决定等,且该内容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在知道该信访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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