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我之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件事,结果被告知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我不太明白到底哪些事项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这样以后碰到类似的事心里也有数,避免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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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但并非所有事项都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类事项通常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首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比如警告、记过、撤职等;人事处理决定包括辞退、开除等。这些主要是基于行政机关与内部人员的管理关系,一般通过内部申诉等途径解决,而不适用行政复议。例如,某公务员对单位给予的记过处分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调解是行政机关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劝导,促使他们达成和解协议。这种调解行为不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调解结果。比如,在邻里纠纷中,行政机关进行调解,若一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不能就该调解申请行政复议,而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另外,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也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国家行为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决策性,通常由国家承担责任,不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权益,因此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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