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暴该怎么判定?
我朋友正在闹离婚,怀疑遭遇了家暴,但不太确定。想了解具体哪些行为能被认定为家暴,判定家暴有没有什么标准,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家暴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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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家暴的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首先,从行为主体和客体来看,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而受害者通常为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其次,从行为表现形式来说,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身体暴力方面,例如夫妻中任一方使用暴力手段导致另一方死亡、残疾乃至重伤;夫妻之间存在频繁的、程度较重的身体侵犯,如拳击、脚踢、抓挠、拧捏、推搡、扇耳光等,以及对对方进行身体羞辱的行为;在女性孕期和生育期间,其丈夫对其进行殴打或其他不当的身体接触等。精神暴力则主要表现为习惯性地辱骂与威胁、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给家庭成员的心理造成伤害。 再者,从伤害后果来看,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一般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这里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上的伤害。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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