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该向哪里提出?
我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服,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但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我不清楚不同情况的行政复议机关是怎么确定的,比如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原机关,还是它的上级机关,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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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不对,侵犯了你的权益,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讨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机关的确定有多种情况。 首先,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你对县公安局的某个处罚决定不服,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其次,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海关为例,如果你对当地海关的某项决定有异议,那就需要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 然后,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你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就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对县政府的决定不服,就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另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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