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到欠钱人居住地吗
别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起诉。我和对方不在一个城市,我不太清楚起诉的地点规定,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到欠钱人的居住地去起诉,要是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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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欠钱不还起诉不一定要到欠钱人居住地。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其户籍登记的地址;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且经常居住地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既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其次,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于管辖法院有明确书面约定,比如在借款合同等文件里约定了某个法院管辖,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起诉的法院。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能通过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还有,当欠债人存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形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具体要到哪里起诉欠钱不还的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方便的法院来起诉。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登记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在借贷关系中,结合转账等情况确定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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