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里写房子归女方是否有法律约束?

我和配偶准备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房子归我,但我心里有点没底。我想知道这种约定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才真正受法律约束,要是对方之后反悔不配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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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里写明房子归女方所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男女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离婚协议书的性质来看,它是男女双方决定离婚后,出于自愿,在人身、财产和抚养关系等方面,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要使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生效,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一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比如不能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房产进行处分;二是协议主体适格,即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三是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便不会生效。例如,双方虽然写了房子归女方,但最后没有成功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个关于房子的约定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满足生效条件,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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