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写了房子给女方但未过户,这样可以吗?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上面写明房子归女方,但目前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协议是否有效,房子的产权归属到底怎么算,以及后续会不会有什么风险,麻烦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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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写了房子给女方但未过户,这种情况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房屋产权在未过户前仍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协议效力方面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一旦经双方签字,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便宣告成立且对双方均具有法律层面的约束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即使房子没有过户,协议本身依然有效。例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明确约定房子归女方,那么这个约定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 其次,关于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但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的产权仍属于登记的产权人。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产权的变更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这就好比买东西,虽然双方达成了买卖的约定,但只有办理了相关的交付或登记手续,东西才真正属于买家。所以,为了确保女方完全获得房屋的产权,应当尽早办理过户手续。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协议有效,但在未过户期间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比如,登记产权人可能会因为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抵押等,从而影响女方对房屋的权益。因此,女方应及时督促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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