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但没过户,房产到底归谁?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可一直没去办理过户。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房子法律上到底算谁的啊?我想知道这种没过户的情况,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房子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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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分析,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但只要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从物权角度讲,房产在法律上仍然归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所有。 这是因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的产权变动需要通过登记这个法定程序来确定。 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在双方之间有合同约束力。比如《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这只是合同层面的效力,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所以,尽管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女方依据协议有权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在过户完成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到女方名下。如果此时登记方擅自处分房产,比如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女方可能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不过女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比如房屋的所有权就是不动产物权的一种。通俗讲,就是对像房子这样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其价值的东西的权利。 物权登记:是指将物权变动的事项,登记于特定国家机关的簿册上。在房屋方面,就是把房屋产权的变更等情况记录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用来确定房屋产权归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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