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归女方所有但未过户,能否因男方债务执行该房屋?
我和老公离婚时,协议约定房子归我,但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老公在外欠了债,债权人想要执行这个房子,我很担心房子会被执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到底会不会因为男方的债务被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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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归女方所有但未过户的情况下,能否因男方债务执行该房屋,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物权变动的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层面上看,房屋的产权在登记上仍属于男方或者可能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对外负有债务,债权人有可能会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申请对该房屋进行执行。 然而,女方也并非完全没有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可以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权益,请求排除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离婚协议的真实性、签订时间、未过户的原因等。如果法院认定离婚协议真实有效,且女方对未过户不存在过错,那么女方有可能阻却对该房屋的执行。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女方能够证明未过户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存在贷款未还清等银行限制过户的情况,法院可能会支持女方的主张,排除对房屋的执行。 总之,在这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女方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益,以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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