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妻子孕期可以协议离婚吗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因为一些矛盾,现在两个人都想离婚,想知道在我孕期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办协议离婚,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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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妻子孕期能否协议离婚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法律为了保护女方在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因为女方在孕期及产后身体较为虚弱,心理也较为敏感,此时需要稳定的环境来恢复身体和照顾婴儿,所以对男方的离婚诉权进行了限制。 不过,存在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女方提出离婚,法律是允许的。如果女方经过慎重考虑,主动提出离婚,说明其有应对后续生活的意愿和能力,这种情况下法律尊重女方的选择。二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这里“确有必要”,通常指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女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行为,或者女方怀孕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等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在孕期,男方一般不能提出协议离婚。但要是女方主动提出,并且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是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若男方提出,除非符合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否则难以实现协议离婚。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相关概念: 男方离婚诉权限制:就是在女方特定生理时期,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权利,以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 。 确有必要:指存在像女方重大过错等特殊情况,使得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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