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单位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平时对公司的财务收入情况比较关注。最近在整理财务报表的时候,对经营性单位收入和营业收入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不太清楚经营性单位的收入到底能不能算成是营业收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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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财务的视角下,经营性单位收入与营业收入这两个概念既存在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经营性单位收入指的是经营性单位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流入。这里的经营性单位,可以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它们通过自身的业务运营,比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方式取得收入,这些收入就构成了经营性单位收入。而营业收入则是一个更具财务专业性的概念。它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通过正常经营活动所赚取的钱。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来看,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了营业收入的核算范围和标准。一般情况下,经营性单位收入中的很大一部分会符合营业收入的定义,可以计入营业收入。例如,一家制造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产品所获得的收入,这既是经营性单位收入,也属于营业收入。然而,经营性单位收入并不完全等同于营业收入。有些经营性单位收入可能不符合营业收入的确认条件,就不能算作营业收入。比如,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如果该补助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那么它虽然是经营性单位的收入,但不属于营业收入。此外,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这也是经营性单位的收入,但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同样不能计入营业收入。所以,经营性单位收入不一定全部都是营业收入,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来判断某项收入是否能确认为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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