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开招标是否可以使用最低价法?

我在负责一个公开招标项目,在评标方法的选择上犯了难。想了解下,公开招标的时候能不能采用最低价法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担心选了不合适的方法导致招标出问题,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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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是可以使用最低价法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最低价法,简单来说,就是在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中,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者作为中标人。这种评标方法能够最大程度地节约资金,提高采购效率。不过,使用它也有一些限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虽然这里说的是竞争性谈判,但在公开招标中,也强调了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的前提下,是可以采用最低价来确定中标人的。 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也就是说,采用最低价法的前提是投标文件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虽然最低,但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比如技术规格不达标、业绩不符合要求等,那也是不能中标的。 所以,公开招标时是可以使用最低价法的,但要保证投标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并且在质量和服务相当的情况下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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