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对方撤案该如何处理?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表示愿意撤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还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后续流程是怎样的,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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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罪的案子里,对方撤案并不意味着案件就会直接终止。首先要明确,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刑事案件的处理不是由受害者说了算,主要是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来裁定。虽然受害者没有直接撤案的权力,但他们可以提出撤案申请,最终批不批准得由办案机关决定。 要是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那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获得酌情减轻、减免或完全免除刑事处罚的。不过具体怎么处置,得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仔细考量后决定。 从法律依据来讲,《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也提到,一些符合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依法不追诉原则,要是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如果案件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司法机关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终止审理。但要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不管对方是否撤案,司法机关都会继续推进案件审理。而且要注意,对方的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被当作减轻处罚的因素,但不能直接让案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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