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起诉?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很担心会被起诉。想了解一下,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故意伤害行为能够不被起诉呢?是看伤害程度,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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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故意伤害存在不起诉的可能。首先,是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法律上不认为这是犯罪行为。比如双方因小事发生轻微推搡,一方被轻轻碰了一下,有点擦伤但很快恢复,这种伤害对身体和社会秩序危害都极小,就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从而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也会不起诉。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比如一些故意伤害情节较轻的案件,过了几年后才被发现,可能就过了追诉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对不同量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有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等。 还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也会不起诉。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如果有相关特赦令涉及到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人,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况。故意伤害中,如果是一些比较轻微且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况(虽然故意伤害大多是公诉案件,但也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告诉才处理),受害者没有向司法机关控告或者中途撤回控告,检察院也可能不起诉。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由于无法对其进行审判,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还有相对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综合全案情节,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这一情形。 不过要注意,一旦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想要不起诉有一定难度,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件结合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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