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案件?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有人提出商标异议。我不太清楚商标异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行政复议案件,想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知道该怎么应对这个商标异议。
展开


商标异议并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两者的区别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其他人如果觉得这个商标不符合规定,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反对它注册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比如,你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就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从上述定义和法律依据可以看出,商标异议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针对商标本身是否能注册的一种争议程序,主要是在商标局层面进行处理;而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救济途径。所以,商标异议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