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当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后,申请人若不服该驳回决定,可以申请复审,由此可能引发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商标申请,就是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想要获得某个商标专用权的请求。当商标局认为该申请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时,就会做出驳回决定。而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是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次审查的程序。行政纠纷则是在这个复审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行政机关之间产生的争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遇到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步,仔细研究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看看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近似,还是其他原因导致驳回。第二步,准备充分的复审材料。如果是因为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有独特之处,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第三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复审申请。如果错过了十五日的复审期限,可能就失去了复审的机会。第四步,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还是不服,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操作。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