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地址如何确定?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听说要去法院起诉,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我和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不一样,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和户口地不同,这种情况我到底该去哪里起诉离婚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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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地址也就是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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