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去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走诉讼程序。我不太清楚应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离婚,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又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具体的起诉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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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户口在A地,他一直在A地居住,那你就应该去A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要是对方户口在A地,但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了,你就得去B地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被告是这些情况,你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地域管辖规定可能会适用。例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起诉离婚前,一定要先确定好准确的管辖法院,以免耽误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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