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要到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办理相关手续。是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自己所在地,又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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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问题,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并且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就到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起诉离婚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才能顺利推进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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