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起诉应该去哪里?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我只能走起诉离婚这条路。可我不清楚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又或者是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呢?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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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起诉,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通常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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