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应该去什么地方?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提交诉讼。是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又或者是其他地方呢?我想弄清楚具体的起诉地点,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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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起诉一般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比如,你要起诉离婚,你配偶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你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而不是A地。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具体的起诉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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